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