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酒店餐饮、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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