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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