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