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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