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