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