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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