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九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九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