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条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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