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