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二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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