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 第二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共同选择指定一名或者多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另行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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