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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