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