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