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出租屋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