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出租车委托经营合同、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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