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前山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放标准的,营运单位应当按期完成升级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