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事登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