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未依法取得经营项目许可从事经营行为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有关职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