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八条 商事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 (三)商事主体类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姓名; (五)商事主体的出资额; (六)投资人姓名及其出资额。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商事登记事项内容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