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与商事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营业执照的式样和记载内容由商事登记机关发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