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与商事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营业执照的式样和记载内容由商事登记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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