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成立日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