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报批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报批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