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土地监察 第九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土地监察 第九十一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土地监察专员,参与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