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凡本条例涉及的禁止行为需要追究责任,而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