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九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鼓励市民对土地规划、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