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二十一条 市土地主管部门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清理场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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