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及修改方案,应当举行听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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