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和土地用途管制区。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用途,并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