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负责依法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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