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政府调控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政府调控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布。 市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市场调控体系,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量,平衡供需关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