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紫线管理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紫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相关建设工程的建筑高度和风貌应当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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