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紫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紫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紫线是指对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存较完整、内涵较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以及对本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