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蓝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蓝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保护江、河、湖、海的自然岸线和渠、水库、湿地的地域界线,严格控制改变岸线。 规划确定的岸线以外的水域不得擅自围垦,规划确定的景观性滨水岸线外的水域禁止养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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