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蓝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蓝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海、渠、水库等水体和湿地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