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畅通。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