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