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六条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生态绿地、道路防护林、河流防护林、景观生态林、绿道、小型山体等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