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六条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生态绿地、道路防护林、河流防护林、景观生态林、绿道、小型山体等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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