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绿线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实行严格控制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五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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