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 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