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条 住宅底层不宜设置商铺。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集中独立布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