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应当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对山体和滨水地区的保护及合理利用,对城市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及建筑的造型、高度、色彩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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