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支持在二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集中配套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道路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