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工业用地应当科学布局,集中纳入大型产业园区、小型产业集聚区等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多层级的产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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