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工业用地应当科学布局,集中纳入大型产业园区、小型产业集聚区等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多层级的产城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