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数据库,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工业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将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信息纳入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