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超越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未经许可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