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超越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未经许可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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