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协会、专家和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