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